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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标准、抽样与现场要求

 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标准、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抽样规则、现场检测要求。

  1、(室内空气质量检测)依据标准:

  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10(2013年版)

  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》DBJ01-91-2004

  2、(室内空气质量检测)建筑类别:

  (1)Ⅰ类民用建筑工程:住宅、医院、老年建筑、幼儿园、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;

  (2)Ⅱ类民用建筑工程:办公楼、商店、旅馆、文化娱乐场所、书店、图书馆、展览馆、体育馆、公共交通等候室、餐厅、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

  3、(室内空气质量检测)抽样规则:

  (1)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,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后、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;

  (2)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应按单位工程进行;

  (3)检测现场及其周围应无影响空气质量检测的因素,检测时室外风力不大于5级;

  (4)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依据委托单位提供的建筑平面图、装修情况和楼层分布等信息,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,抽检房间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%,并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;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,应全数抽检。抽检房间面积之和不得少于建筑总面积的5%。

  ① 条文中房间指“自然间”,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、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;

  ②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,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;

  ③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、有门厨房、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“自然间”,作为基数参与比抽检例计算;

  ④条文中“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”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(如住宅中的卧室、厅、厨房、卫生间等);

  ⑤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,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低层室内产生的影响较大,因此,一般情况下,建筑物的低层应增加抽检数量,向上层可以减少;

  ⑥在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,底层停车场不列入范围。

  (5)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而且检测结果合格的,抽检数量减半,并不得少于3间。对于虽然进行了样板间检测,检测结果也合格,但整个单体建筑装修设计已发生变更的,抽检数量不应减半处理。

  (6)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受检房间面积确定:

  ① 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,检测点数1个;

  ② 房间使用面积(50——100)m2时,检测点数2个;

  ③ 房间使用面积(100—500)m2时,检测点数不少于3个点;

  ④ 房间使用面积(500—1000)m2时,检测点数不少于5个点;

  ⑤ 房间使用面积(1000—3000)m2时,检测点数不少于6个点;

  ⑥ 房间使用面积大于等于3000m2时,检测点数每1000m2不少于3个点。

  (7)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,应采用对角线、斜线、梅花状均衡布点,并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。

  4、(室内空气质量检测)现场准备:

  (1)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.5m,距楼地面高度0.8m——1.5m。检测点应均匀分布,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。室外空气空白样品采集应注意选择在上风向,选取适当地点的适当高度进行(注意避免地面附近污染源,如窨井等),并与室内样品同步采集。

  (2)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、氨、苯、TVOC浓度检测时,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,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;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,检测应在外窗关闭1h后进行。对甲醛、氨、苯、TVOC取样检测时,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,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。

  (3)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,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,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;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,应在房间的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。

  (4)委托方应安排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及辅助工作,并填写委托单。


发布时间:2022-10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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